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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竞博体育

发布时间:2023-05-29 点击量:635

  竞博体育原标题: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竞博体育。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00、2.00、3.00回避表决。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梁彤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议案1.00、2.00、3.00的表决权,有关征集表决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一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于会议召开半小时前到达会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09”,投票简称为“达隆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15日,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东达道智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人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通智能”)、长沙市达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量能达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6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公司拟对人通智能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此外,Tech-Long Packaging Machinery India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达意隆”)于2022年11月24日完成了股权变动的工商变更手续,且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将由三名变更为两名,公司不再将印度达意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新任董事变更的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目前,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董事肖林女士仍兼任印度达意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印度达意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导致公司原本正常供应给印度达意隆的机械配件等业务成为关联交易,为了保障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与印度达意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肖林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电子软硬件、电气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电子软硬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控制系统的购销;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持有人通智能约59.50%的股权,人通智能是张颂明先生控股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法人。公司向人通智能采购电子元器件构成关联交易。

  因印度达意隆新任董事变更的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目前,公司董事长张颂明先生、董事肖林女士仍兼任印度达意隆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印度达意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印度达意隆销售机械配件等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印度达意隆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与人通智能、印度达意隆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和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竞博体育,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梁彤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竞博体育。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梁彤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梁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彤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梁彤先生:男,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航天部七一零五厂工程师、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州市中崎商业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湛江开发区唐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征集人梁彤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建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3、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6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6竞博体育、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竞博体育。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梁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16:30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7名,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陈钢先生和张宪民先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颂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⑾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⑿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⒀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⒁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17:00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名,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名,其中黄伟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推举谢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选举谢蔚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谢蔚女士:女,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谢蔚女士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行政总监、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顾问。

  谢蔚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颂明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蔚女士与本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谢蔚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谢蔚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8,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谢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